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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回收代理权引发代理商不满

发布时间:2011-08-23

  ONLY回收代理权引发代理商不满
  绫致公司向本报记者作出回应

  编者按:今年以来,发生在不同领域的企业危机频频出现,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情感维护也屡遭挫败。面对危机,各大企业也纷纷出招。有些企业会因处理不当而沉入谷底,则有些企业会因转危为机而蒸蒸日上。

  本报在上期刊发的婷美“短信门”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本期将继续为读者呈现绫致公司的危机公关案例以及企业处理危机的三种典型方式——沉默先行、辩护先行、道歉先行。

ONLY代理商与绫致公司的纠纷沸沸扬扬。

  7月18日下午,三家来自湖南娄底、永州、郴州的ONLY地区代理商因为不满绫致公司突然终止他们的代理经营权来到位于世贸天街的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讨说法”。据《京华时报》记者王奕报道,当天下午,代理商们情绪激动,他们闯入公司,阻止绫致公司员工办公。其间,双方甚至发生肢体冲突。

  本报记者联系上王沛德(绫致公司总经理),希望他就此次纠纷接受记者的采访,不过因为身在丹麦,他建议记者采访公司法务部刘阳女士,并提供了她的联系方式。7月26日,刘阳对此次纠纷中代理商与记者提出的问题一一作出回应。

  代理商质疑1:

  合同期3个月,是霸王条款

  代理商们来到北京后,曾向绫致公司提交了一份《请求延长合同期限至2015年的函》。在这份函里,代理商认为,绫致公司与中国代理商签订合同的格式条款约定:合同三个月一签。而中国方代理商光装修费用一次性投入就得五六十万,如果三个月就终止合同,代理商连装修费用都挣不回,这属于明显不公平的霸王条款。

  刘阳回应:代理商签订合同时没有任何异议

  绫致公司是以三个月为周期对代理商进行考核,所以合同也是三个月一签。作为经营者,代理商一开始就已经很清楚合同的内容和含义,合同的承诺条款里表明双方都非常清楚合同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既然当初认可这份合同,现在站出来说是霸王条款,是有失偏颇的。

  因为我们对品牌形象的维护和要求都比较高,不得不承认,我们对代理商的要求很高,包括人员的配备、服务水平、产品的陈列和配置。定期考核后,如果公司觉得不能满足我们的需求,就会考虑终止代理经营合同。

  代理商质疑2:

  刚开始盈利,忽然要收回代理权

  代理商认为,ONLY品牌虽然在一线大城市很有名气,但是,在湖南诸如娄底、郴州、永州这样的一些地级市根本没有任何名气。ONLY品牌中国湖南代理商投入全部身家外加举债无数代理该品牌,并呕心沥血在当地推广,两年后,终于推广成功,让ONLY品牌在当地具有相当的知名度。中国湖南代理商也终于开始盈利。可刚开始盈利,ONLY公司却忽然要收回品牌代理权。这种行为属于见利忘义。

  刘阳回应:业绩不好是终止合同主因

  如果代理商能完全履行职责,把品牌形象维护得很好的话,公司是不愿意收回代理权的。公司目前在这些城市也没有开直营店的计划。

  市场是需要培育的,虽然ONLY品牌知名度很高,但在三级城市的经营确实需要过渡,但不会推广几年这么久。很多代理商代理ONLY半年就已经盈利了,但是这些代理商经营年限已经很长,有的已经超过了4年。

  公司一直在给他们机会,但这几年他们经营不是很好,他们也承认这几年在亏损,这种亏损印证了经营业绩不佳的事实,所以我们才决定终止代理协议。

  店铺装修老化也是原因之一。比如永州那家店的装修已经超过四年,完全不符合我们公司对品牌和店铺形象的要求。而娄底那家店虽然在去年重新装修过,但它的销售业绩一直不是很乐观。有很多因素会导致公司决定收回代理权,但每一家店铺的情况都不一样。

  代理商质疑3:

  既然要终止合同,何必让代理商订货

  代理商回忆说:ONLY品牌所属的绫致公司,以往每隔3个月都会主动按时把下3个月的合同进行续期,两年里从未间断。同时,在2010年年底和2011年3月都通知了湖南代理商参加订货会,并接受了代理商把2011年的货全部订满的订单,这让湖南代理商完全有理由相信ONLY公司一定会与他们续签合同至少到2011年年底。于是,各代理商交了全年的房租,跟各员工的合同也签订到了年底,也没有寻找愿意空转门面的人。结果,绫致公司却忽然在今年6月7日发文要求终止合同。这种忽然终止合同的做法让各代理商都面临上几百万的损失。品牌依法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是,绫致公司拒绝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刘阳回应:订货对代理商没有任何损失

  服装行业的订货是必须要提前的,但不能做出订货订到明年5月份,就一直要经营到明年5月份的推断。

  订货后,要等货品生产好要上架的时候,代理商才付款,在这之前不需要预付任何款项,如果中途公司收回代理权,代理商所订的货将会积压在公司总部,对代理商没有任何影响和损失。

  我们所有的规定都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没有任何违规或超越法律的行为。与代理商终止合同是很正常的商业行为,对代理商进行考核,目的就是留下合适的代理商,不合适的就终止,公司需要对自己的品牌形象负责。

  代理商质疑4:

  绫致公司负责人不尊重代理商

  6月14日代理商拿着赔偿清单来到绫致公司,绫致公司负责人却先是把代理商长时间晾在一边不理不睬,后当代理商要求谈判的时候,绫致公司负责人不顾对人基本的尊重,连声扬言要代理商“OUT……”,其中一位80多岁的代理商上前拉住负责人希望谈判,绫致公司几名外方人员居然不顾老人安危,用力野蛮地推搡老人。

  刘阳回应:沟通一直在进行

  湖南的这三位代理商来到北京后,公司一直在与他们进行沟通。代理商们不是第一次见到我,沟通也一直在进行,只不过他们开出的条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我们没有办法认可,所以双方就一直僵持。后来,代理商们作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这对事情的解决是不利的,但他们这样做我们也没有办法阻止,只能寄希望公安机关能保障我们合法的权益不受侵害。

  后续:刘阳表示——不回应是不想激化矛盾 希望专业媒体能作出客观报道

  6月中旬来北京后,湖南的三家ONLY品牌代理商因为与绫致公司一直没有达成代理权回收协议,曾穿上写有“绫致时装公司ONLY,还我们公道,还我们血汗钱”、“外国人欺负中国人”标语的围裙和T恤在绫致公司办公楼下散发传单;而之后,代理商与绫致公司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的文字新闻和视频也在网上大量出现。暂且不去深究事件背后孰是孰非,毫无疑问,这些举动和新闻对绫致公司已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不过,刘阳认为,消费者也好,其他公众也好,都会有自己的判断力。“我们都是按照合同在做事情,公司不存在违约责任,也不存在霸王条款、外国人欺负中国人的情况。”

  事情发生之后,绫致公司总经理除了向《京华时报》记者的采访作出回应外,一直没有很积极地向媒体进行解释。刘阳说,在事情没有彻底解决之前,过多的解释只会让事情更复杂化。“如果我们出来解释,肯定是站在自己的立场阐述问题,代理商看到后情绪可能会更激化,没有必要再去激化矛盾,对大家都不好。”

  那么,为什么刘阳愿意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呢?她给出的解释是,现在很多媒体都是在一边倒地发表代理商的情绪和观点,希望专业媒体能作出客观的报道。

  不论事情的结局如何,绫致公司的态度和举动似乎都成为危机公关的一个范例。